绿色循环,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绿色循环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我们可以提供相应服务。

绿色企业评价
《绿色企业评价规范》(DB4403/T 146-2021)是2021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地方标准,归口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标准规定了绿色企业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开展绿色企业的创建及评价工作。
绿色企业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将生态环境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运用绿色技术,开发清洁生产工艺,生产 、销售环境友好产 品,并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践行生态文 明理念的企业 。
评价方式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绿色企业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100分。评价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企业 ,视为达到深圳市绿色企业评价标准 。
基本要求
绿色企业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依法设立,有合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环境保护、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
一一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或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一一最高管理者明确绿色企业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配备相关资源,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企业评价的要求;
一一有绿色企业创建规划 (含量化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创建资料定期归档,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一一设有绿色企业环境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制度的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目标责任制;
一一不使用国家限制或淘汰 的技术、设备 、原辅材料,不生产国家限制或淘汰的产品;
一一被列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一一信用记录良好,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业,不是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
一一对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企业,满足有关承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