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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5万元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关于申报2024年度标准、质量、认证等奖励的通知

 

县各相关企业:

根据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激励政策>的通知》(滨政办发〔2021〕12号)及《关于调整<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激励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滨政办发〔2022〕40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标准、质量、认证等奖励通知如下:

 

一、品牌创建奖励

对新获得江苏精品认证,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AA评级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质量建设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标准化建设奖励

对主导制订(列第一单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且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即列第二、第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主导修订(列第一单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且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修订即列第二、第三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2.5万元、2.5万元/1.25万元奖励。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且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2)承诺书;(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4)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认证证书、标准文本或标准发布平台截图等);(5)企业2024年信用信息概况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生成)。

五、申报要求

以上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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