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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对首获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

发布时间:2024-10-22|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各贯标单位:

为落实《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有关

规定,现开始收集2021年至发文之日前通过国家贯标认证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通过贯标认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下发通知之日前。2023年已提交认证补助申报材料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提交第二年或第三年复核缴费材料申报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本次补助按照企业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予以补助。再次申报获得贯标称号的不予补助。

三、 提供的申报材料

1.鞍山市贯标认证补助审批表;

2.贯标认证证书;

3.贯标认证缴费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开户许可材料;

6.鞍山市贯标认证补助信用承诺书;

7.企业名称、法人变更等材料(视具体情况)。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审查后返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

四、上报时间、地点

请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加强宣传并指导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相关单位,将收回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烈士山正门对面,原工商局大楼)80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鞍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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