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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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五条意见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阅读更多 -
诏安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阅读更多 -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阅读更多 -
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资助,为后补助项目。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专利数量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给予资助2万元;完成首个认证周期通过再认证的,增加资助3万元。阅读更多 -
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促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阅读更多 -
杭州市下城区关于若干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奖励部分)
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阅读更多 -
砀山县专利资助办法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国家、省奖励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兑现。阅读更多 -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阅读更多 -
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对于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认证费用奖励,但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首个认证周期实际的认证费用总额。阅读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版)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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