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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对获能源、绿色建材产品等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1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17|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绍兴市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对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奖励2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对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最高奖励50万元。

 

对当年度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的企业,给予核定(认证、注册、申请)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政办发〔2022〕11号文件中的《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金融支持稳进提质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能源保障政策》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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