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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有机认证)
发布时间:2022-07-04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扶持农产品加工生产。对本年度新增生产设备投资规模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且特色农产品营销收入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并年上缴税收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鼓励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支持市场化发展。对运用电商平台或开展农超、农企对接销售特色农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本年度销售本县农产品达200万元、5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以下内容(略)